联邦自雇创业工签 C11

C11是指“仅寻求临时居留的企业家或自雇人士 – [R205(a)- C11] – 国际流动性计划”。此类人士只寻求临时居留,通常是为了经营他们现有的业务(通常是自雇人士),或者是为了满足省提名或企业家选择的要求。C11是指豁免LMIA的一个分类。

省提名企业家移民申请人,或者联邦创业投资移民申请人在申请工签时均归类于此类别,此处主要指意向于在加拿大通过自雇的方式创业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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